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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你问不交怎么样,闹得不好既补交,又处罚还有滞纳金,你自己权衡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 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以下是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想要了解自己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吗,想知道自己应该缴纳多少房产税吗?快咨询律师,获得准确答案吧。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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