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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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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都是硬指标。员工在工地吃饭时间突发脑溢血,第一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第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突发疾病的情形,因此,按规定不能作为视同工伤处理。
这需要考察两点: 1、突发脑溢血是否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 2、是否经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符合上述两点,可以认定为工亡,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28*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4293*20
这个问题很复杂。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规定,你不能算为工伤;但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医疗期工资(即病假工资)。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这是违法的行为,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报报销医疗费用。实在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依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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