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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因业务需求,要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
1、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实因为业务需求,在国外银行开户时,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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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之后,应当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而股权购买的方式则无需进行该备案登记。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该是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可以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和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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