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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是中國法人,再投資不會改變被投資企業的性質(部分地區或比例除外)。在外資企業再投資過程中,牽涉到再投資領域的限制、再投資條件、被投資...
企业还需要有:①《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②境内投资主体股东会决议; ③境内主体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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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投资。在现有的外资企业登记立法方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向侧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立法,但随着外国资本对中国经济的渗透,已发展壮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已不满足于仅仅作为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加工厂,其自身也有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需求。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中国境内投资,如何投资等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专项规定仅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规定对规范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暂行规定》的理解和实际应用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作一下探讨。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中国投资人赴境外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应尽可能多地了解投资当地国家的法律结构,以便与境外投资结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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