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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否属于物权范畴?

2024-12-05
众所周知,租赁权之所以得以存在,是因为租赁合同这一法律关系。从本质上来看,租赁权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典型的债权,但它却具有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等物权所特有的特性。至于用益物权,则是指为了实现对他人财产在特定范围内的使用与收益,而在该财产之上设定的一种有限制的物权。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等等,都属于此类用益物权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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