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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因其他住房、闲置住房或非农业转移而自行处置其宅基地上的所有房屋。从受让人的主要特点来看,包括城市居民、外村村民和村民。由于村民之间的...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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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政府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城镇居民购买。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在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下建造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只能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以外的成员。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让、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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