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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将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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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法院级别管辖问题,不一定先经过基层法院(区县法院)审理,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额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法院一审,甚至由最高法院一审。《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办法: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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