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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诉为例,说明管辖。 一、属人管辖。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该国法院就对其有管辖权; 二、属地管辖。发生在该国境内的案件,法院就有管辖权; 三、...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将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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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十七条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十七条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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