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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完成房屋交付,能否要求更名?

2024-11-22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若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且购买合同早已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则直接进行更名操作将无法实现。唯一的解决途径是等待房产证办理完成后,依照相关规定启动过户流程。在房屋未正式交付使用前,只有开发商有权进行更名,而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方式能够进行更名事宜。另外,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已经办理了贷款手续,则此时房屋更名便无法再行启动。最后,关于与开发商之间的更名事宜,此事并非其责任范围之内,开发商通常也不会提供此类协助。至于能否办理更名手续以及如何处理贷款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应对。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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