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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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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您提出的晚婚婚假几天由我来为您解答。目前婚、丧假依《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酌情给以1至3天的婚、丧假。由单位制定。属于晚婚的,酌情增加到7-15天,具体由单位制订。
部分地方尚未取消晚婚假,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均取消晚婚假,婚假为3天,山西婚假30天,其他地方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长生育假,但对延长多久没有作出统一规定。部分省尚未进行修改,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山西省《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同时享受25日护理假。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如果是异地的话,护理假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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