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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公司被收购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并不是必须重新签合同。 2、但是若公司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征得劳动者...
1、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股权转让合同; 3、同意股权转让双方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被收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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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签合同需要档案吗这个的回答是用人单位(正规国企)招收员工,有两种形式,一是聘用制,聘用的基层员工可以不转档案;二是录用制,如转业退伍的军人,由国家安置或者分配的人,这是一定要转档案的。你得看你属哪种形式。我儿子在大型国企工作,他的部队档案是由民政机关直接移送到用人单位的,而车间招收的员工则不需要转档案。
公司并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因此,收购公司没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为了公司人事管理方便,那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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