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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
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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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合同只约定一方的违约责任是显失公平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公平的原则,双方应该补充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连带责任可以约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约定连带责任是有期限的,连带责任的期限先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的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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