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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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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租房不能继承;其次,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您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变更承租人的环节出现了问题,如果您的姑姑不具备承租条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形式撤销
公租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公租房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国家或集体,不属于承租人。承租人的承租权是当承租人符合租赁条件才享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是无权擅自处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以当承租人百年之后,身为亲属者,是不可以继承该房的租赁权(即使用权)。 但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该地区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该地区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该地区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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