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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提供家庭住址,如果其他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且用人单位同意不填写此项,应该不会影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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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独立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家庭住址不对按理青岛公司签订合同就应该在签订公司上班。现在公司安排你到日照公司上班,是因为两家分公司是关联企业。或者说青岛公司是用人单位,日照公司是用工单位。
分公司有独立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家庭住址不对按理青岛公司签订合同就应该在签订公司上班。现在公司安排你到日照公司上班,是因为两家分公司是关联企业。或者说青岛公司是用人单位,日照公司是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虽然劳动法对必备条款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最重要的作用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发现合同欠缺了必备条款时劳务关系往往已经存在一段时间,如果仅因合同欠缺了必备条款而导致合同必然无效,则不利用保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缺少劳动者的家庭住址,而不影响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认定,则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因通过其它方法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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