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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协商支付工程款,达成协议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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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承担给付工资的责任 你可以和他们一块去找,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所以,开发企业依法确定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依法履行了约定义务,分包人即要承担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无论建筑民工最初是否与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或是分包人商谈了具体支付工资的主体,最后都可直接向具备资质的分包建筑企业索要工资。 向总承包企业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代签。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第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企业违法分包、未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时,可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求支付工资。
先和公司沟通,确定清楚什么时间可以支付,如果公司拒绝给出具体的时间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拖欠证据还有劳动关系证明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一份申请单,提出劳动仲裁即可,通常受理后,劳动部门出面协调,如果协商解决就结案,如果协商无果,就属于打劳动官司,六十日内出具裁决书。 法律依据:《建筑法》。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之规定,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或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或总包方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建议和分包方负责人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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