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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没有户籍的黑户?

2024-12-24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基本原则,没有户口的黑户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户口登记。针对不同类型的无户口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操作指引进行具体的办理: 1.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一类无户口人员,包括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若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对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第二类无户口人员,包括在助产机构内出生和外出生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若在助产机构外出生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向准备落户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 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 对于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第四类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总之,针对无户口人员,相关部门应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并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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