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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处理户籍问题

2024-12-05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迁回原籍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的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向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 另立门户 通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3. 再婚后再迁 4. 不迁出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对于边防地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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