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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和北京户籍的婚姻如何办理进京户籍?

2024-12-19
北京户口配偶随迁政策: 投靠人年龄在45周岁至55周岁之间,并且结婚满5年,如果投靠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上,则结婚满2年。随迁子女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并且符合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条件: 1. 如果北京一方是非农业户口,根据北京市的《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二)夫妻结婚需满10年; (三)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四)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 如果北京一方是农业户口,受理条件如下: (一)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二)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三)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四)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五)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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