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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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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目击事故发生的证人(两人以上)、《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初次治疗工伤的病例、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另外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目前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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