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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
公司无故解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违法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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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于员工无故旷工几天可以辞退中连续旷工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专门的解释,连续旷工的计算必须扣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只能计算工作日缺勤情况。象您说的这种情况,够不上连续旷工15天,所以不能依据《职工奖惩条例》做除名处理。提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仅适用国有企业,不适用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如果你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则不必按此办理,既使不够15天,也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规定才行。你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好不要套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员工的管理办法,而可以改按《劳动法》的原则办理,即不以除名等方式进行,而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即可。
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故旷工一个多月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义务,可以不用给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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