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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实际上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其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是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制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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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体,不是分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五、六级伤残的这两项补助金要在本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才由用人单位发给,如果选择保留劳动关系是暂时拿不到这笔钱的。 3、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行制订的,你还要向你所在省劳动部门了解你们省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是在工伤条例的实施办法里有。 附《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文,供参考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领取工伤待遇是不需要停止缴纳工伤保险的,只要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存在,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在工伤待遇中,如果员工有伤残等级,那么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可能由社保支付,那么此时需要单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证明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才可以领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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