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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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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于一起损害事实存疑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经多次交易流转未完善变更登记,导致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并存事实;驾车行为人逃逸,导致侵权行为人不明,其民事责任的归究也因此停留在财产责任层面。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确立的是危险责任,但是由于该项仅使用了“机动车一方”的含糊表述而没有清楚的界定责任人。对此,审判实践中认定和处理也不统一。基于此,对侵权损害责任人不明的交通事故,应根据查证的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民法精神和现行相关指导性规定,逐层剖析车辆在交易权能分离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归属,以危险源控制原理和车辆流转的实际掌控事实,在多个民事责任涉嫌主体中准确确定民事责任人。
可以的。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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