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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做出判决的。这与当事人的姓名无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
同一权利人在土地证上的名称与身份证、户口簿上不一致的(同音不同字或曾用名等),需提交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并签盖村委会章及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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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更正如果是婚姻登记处登记错误的话
在离婚后,如何操作删除对方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姓名呢?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交申请:携带房产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 2. 处理变更: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着手办理姓名删除手续。若房产尚有贷款未偿清,则需与银行共同赴登记中心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3. 注意事项:贷款房产须获得银行批准后方能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此外,若房产首付由一方婚前存款支付,可能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方,并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和转让必须依法登记方可生效。 通过以上步骤,便可成功删除房产证上对方的姓名,实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目前,在实践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常见的程序错误有四种:一是,行政机关发文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行为在先,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在后;二是,违反国务院行政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和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这宗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混淆,即同一个审批文件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又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批复只送达新的土地使用者,没有送达原国有土地使用者;三是,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不依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中“注销土地登记”的规定程序办理;四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告知原土地使用者申诉权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⑴用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上述回收条件的核准情况,拟定收地方案。 ⑵收地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原用地批准机关审批。报批时需加附如下材料:A)回收土地申请书;(B)用地原批准文件,包括有关证书。 (C)涉及补偿的,需提交补偿方案或协议;(D)土地现状调查资料; (E)属为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收回调整使用土地的,应提交批准建设项目或实施规划的文件。 (3)土地经依法批准回收的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具体办理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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