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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
1、不可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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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同时与建设单位协商按照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补充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双方仍不能就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意见,则施工单位应要求按照已完工程量结付工程款,然后撤场。如果双方补充签订了书面的建设一程施工合同,则要求建设单位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因为如果没有提供相应资料,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工程款也难以结算。如果施工单位想继续施工,则施工单位应收集好每个月的月报表及建设单位的批复、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等签证及索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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