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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分公司一般不能签订合同。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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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不可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后公司的防范风险建议: 1、审查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看“中标”工程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完善合同手续,合同洽谈前要求公司给分公司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审查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范围,确保授权有效)。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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