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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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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该补偿(享受工伤待遇,与当事人的工作年限无关的): 1,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2,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友证言、考勤卡、工作服等来证明两者存在劳动关系; 3,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时效),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赔偿了相关费用,工伤基金是否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职工在休息期间发病身亡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休息期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休息时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安排的职工休息时间,职工在此期间是不需要工作的。因此,纯粹的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其次,休息发病是否因工作原因发病,在此应对工作原因作广义理解。如职工在其休息时间,从事与工作没有任何联系的事务中发病,例如喝酒闹事、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形,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工作本身无关应不属于工作原因。如虽在休息期间,职工没有休息,单位仍然安排了职工工作,或职工仍然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系的事物,除用人单位明确禁止该行为,职工仍然明知故犯的情形外,一般应属于工作原因,那么此时对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也应作出合理延伸。因此,对于职工在休息期间发病是否属于工伤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形具体分析认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在休息期间从事非工作事务中发病身亡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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