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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点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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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本人没有遇见过,但根据有关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你可以书面申请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鉴定。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样,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由该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等,如构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还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出现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及时与患者方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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