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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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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天津市高院、天津市卫计委等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首先找到医院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1万元以内的纠纷可进行院内调解,纠纷金额超过1万元,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需至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如果调解失败的患者有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或医院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找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话,可提出人身损害侵权诉讼。可提出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具体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虽然说家属的意见会影响医院的治疗决策,但是医疗决策是医生独自做出的,除非家属签字作出知情选择,否则,医院还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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