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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银行抵押期间买卖的,买卖合同由当事人依法订立是有效的。而且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仍可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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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此房屋买卖合同在抵押期间的合同效力待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此合同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买房人和贷款人属于恶意串通,那么,第三人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此合同无效或撤销此合同。第二种情况是,此合同没有侵害第三方利益,是贷款人和买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此合同有效,只是等到抵押权解除后,合同才能履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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