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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短信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出轨。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辅...
暧昧短信的来源是合法的,短信的内容是与出轨方出轨事实有关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证明出轨方的出轨事实,但是能否被认定为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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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暧昧短信可以协议离婚。 如果感情因为这个破裂了,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以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可以把暧昧信息当作出轨的证据,证明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取证的时候不要侵权。
刘女士起诉赵某离婚案中,她称对方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据此索赔10万元。刘女士提交陈女士和赵某通话录音、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手机短信,用于证明赵某与陈女士通信中有暧昧出格的信息。 赵某辩称,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他和朋友陈女士提前商定互发暧昧短信,以激起刘女士不满。法院查明,根据警方出警记录,陈女士丈夫亦表明,为了帮赵某离婚,共同想出上述计谋,妻子与赵某并无暧昧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赵某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
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在对此类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二是由于聊天软件非实名制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当事人,这就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电子邮件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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