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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不是出轨的直接证据,不一定会被认定实质性出轨。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
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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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短信是出轨的证据。 一般而言,以暧昧短信为出轨证据,应当庭出示,并对短信相关信息进行书面摘录,包括短信内容、发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 但获得的暧昧短信必须真实、合法、相关。收集暧昧短信作为出轨证据时,一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第三人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暧昧短信的来源是合法的,短信的内容是与出轨方出轨事实有关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证明出轨方的出轨事实,但是能否被认定为出轨,还要看该证据是否有足够的证明力来印证该事实,证明力应由法庭审查进行确定。因此并不是有暧昧短信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出轨。
暧昧短信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出轨。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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