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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物业管...
在最新的《》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一、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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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业条例中规定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形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物业费单价,私自提高物业费单价的行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如果业主缴纳了可以按照相关地方法规要求物业归还(部分地区条例中明确双倍)。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进行缴纳的可以拒交物业费,这里说的是例如每月1日为缴费日,在缴费日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 以上为条例中明确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 一、属于业主缴纳范围的,不得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符合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或书面承诺要求的,不得拒绝缴纳; 3、提供约定或业主同意的额外服务时,不得拒绝支付。
在最新的《》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一、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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