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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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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是否是交通事故,交警会有定论,如有责任认定书,则为交通事故,如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则不是交通事故,但无论是不是交通事故,对赔偿没有影响,都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但本人认为,按你所说的情况,应是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款“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规定的定义,挖土机也是机动车。工伤问题值得商榷,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伤害事故的才是工伤,开车在去吃饭途中是不是已经回到家,再去吃饭或者是直接去吃饭?这些都很重要,是不是必经路线也很重要。
属于工伤。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应该算工伤,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工伤条件里“工伤无过错原则”来类推,员工在工作场合,即使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伤害也视为工伤,例如在厂里上厕所滑倒摔伤了,自己操作机器不小心伤到自己了,等等,就算是工人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但都认定为工伤。说句不好听的,一个人故意在操作机器的时候弄伤了自己,想弄点赔偿,就算他是故意的,也得认定他是工伤。同样,条例规定,工人在上下班途中,也视为工作时间,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意外,也应视为工伤。路滑摔倒,不应该认定你为主要责任,因为这个事故只有你一个人参与,你为主要责任,那谁为次要责任?难道去怪罪老天爷?去怪马路,所以,定为意外事故比较合理,毕竟你也不希望摔倒。我刚研究了一些网上的资料,从工伤条件对工人保护的立法精神上来说,应该认定你为工伤。所以,我建议你从意外事故这个角度来争取工伤的认定,你不要在交通事故上来纠缠,就是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了意外,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也是能说通的。另外也积极准备好材料进行工伤鉴定,相关管事的人也多套套近乎,法无外乎人情,只要理上能说通,关系再到位,事情就不难。主要你交着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而保险理赔上,他们也不差这点钱。如果公司没交保险,你问公司要赔偿,这怕就难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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