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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以下规则扣: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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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2、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3、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合租房享受个税抵扣标准: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因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就可以享受个税抵扣。1、在直辖市.省会(首都)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的朋友每月可以享受1500元的特别扣除2、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包括)的城市,租房的朋友每月可以享受1100元的特别扣除3、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足100万人的城市,租房的朋友每月可以享受800元的特别扣除。补充扣除规则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有一方可以享受税收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双方可以享受税收扣除。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则无法享受个税抵扣。3、纳税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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