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与原主体企业之间又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2022-03-08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结合你的问题,1、你所在的工厂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如果现在改制成民营企业(即私有),你们作为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应当享有改制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包括你以往全民性质单位的工龄,应当和现在国营工厂工龄合并计算你“买断”的工龄。第二,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法理,如果你们没有出资,该设备属于国有,则现在改制过程中,对出卖该设备所获得的变价款,仍然属于国有。一般来说,在国有企业中,不会由职工参加设备出资;第三,是否要买断工龄,这是由企业的实际处境决定的,劳动者没有拒绝企业改制的权利。如果改制成民营企业,则必须要买断工龄,取得经济补偿金,之后,劳动者可以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自谋出路。如果改制成国有法人绝对控股企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按照工龄计发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