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
武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武汉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由登记工作人员在资格证明上注销登记记录;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3、登记完毕后,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详见有关网站。 备注: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有关网站。
政府类以及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就业职工,由政府组织向持有有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明的申请人配租;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面向本园区和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2、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1,314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