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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房人,卖房人可以如实向税务机关陈述事实并补缴税款。 2、补缴税款后,买房人再次出售房屋时,在未采用核定征收的情形下...
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房人,卖房人可以如实向税务机关陈述事实并补缴税款。补缴税款后,买房人再次出售房屋时,在未采用核定征收的情形下,可以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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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按规定,在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二手房税阴阳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近年来,在二手房市场,阴阳合同算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不少人在二手房交易时,会在真实价格签订交易合同之外,再签一份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从而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在不少人眼中,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能够省下不少的税费,然而这种看似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行为,其实暗藏很多风险。 有业内人士指出,做低合同价格虽然暂时能减少一定的支出,但是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很多“后遗症”。卖家的后遗症主要在于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一致,房产交易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持续过程比较长,一旦过户手续办到一半,买家提出要求按照合同价支付房款,便会出现很多纠纷。二手房阴阳合同补税对于买家来说,以后要售出此房,在支付差价税、营业税等税收的时候,还要多缴一笔冤枉钱,这样算来,所缴纳的税费差别不大,无非是现在交还是以后交的问题,买家得不到实惠。
最近我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助收购一套二手住房,现在该中介和我商量,建议我签一个阴阳合同,并说明这样可以帮我逃点税,对我大有好处。请问这样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如实申报价格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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