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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
1、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没有相关规定。 2、但是在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其中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一般工程都依据这个比例来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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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木材价值3倍计算; (二)用材林、薪炭林按木材价值2.5倍计算; (三)经济林以前3年平均产值为基数,鲜果按5至6倍计价,干果按7至8倍计价,有材值的另加材值计价;未形成产量的,按实际投入计算。 你们按这个标准算一下吧。
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国家关于病假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小于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病假三个月,五年以上的病假六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间,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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