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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最新消息是这样的: 2月22日起,第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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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未出来,看以参考一下专家们的看法。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果如是,仅从数额上看,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将无可置疑地夺得“全国第一税”的位置。如果房地产税是这样一个全新的税种,而且要严格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强的说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了。为什么?因为房地产税现在还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就算它在2014年能夹塞挤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少说也要一年。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这些税以及纳入土地出让金后各自所占的权重、份额,是一项无比繁杂琐细的工程,而且几乎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草案出来后,理应召集各层面代表进行论证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算来算去,怎么也得5年。紧赶慢赶,所有的节奏都踩得很准,时间不浪费,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的最新消息如下: 1、最新房地产税计算方法确定:按照人均免除税费居住面积x家庭人数。人均免除税费面积(扣除面积)预计确定在30-60平米,由各省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免除税费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中扣除,依此类推。 2、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即力争在2020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3、另外,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与其他政策配合执行,例如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等。与此同时,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在提高税率并且扩大征收范围的情况下,全面综合的影响房价。
自用房产按固定资产70%的1.2%交是每年的三月与九月份申报; 租赁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交是收到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 房产税是一项财产税,应从取得产权证当月开始交纳; 如果不按期交纳让税务查到后不但要补交还要加倍罚款及补滞纳金; 房产税在房产过户的费用里已经包括了进去,所以,房产税缴纳在过户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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