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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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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和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共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通过联动负荷试运行,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4)生产准备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5)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使用。(6)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等生产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未竣工验收入住不能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必须具有质量检验站发行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书、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地平整,必须按照图纸、文件要求完善设备,手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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