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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谁来承担对外债务,取决于情况。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债务,承诺人应承担清偿责任。;无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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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公司注销前已依法进行破产清算,股东也已足额出资的,公司与股东均不用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公司在破产时所有人本人财产受保护,不强迫用于还债。即责任是有限的。2、公司破产前要经过财产清算,包括财产、债权债务等,并登报公布一定时间。期间应该通知对账。3、你可以调查其公司是不是按正常程序申请破产的,并找当地工商部门主张自已的权利。4、以对方公司法人代表为追偿人。
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风险提示:子公司与分公司债务承担的区别 1、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2、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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