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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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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此后,个人不论是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即通常所说的返聘),还是去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同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都将不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既不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也无须尽劳动者的义务。这种情形,一般会作为劳务关系,按照《合同法》处理。这样,个人辞职的条件,就得根据后来双方的约定处理了。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进行约定,应当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说走就走是不合适的。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期限到达后,工作单位应当同意个人离开,双方结清包括报酬在内的各项债权债务。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的对象仅限于劳动者,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者,所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解雇,是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补足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标准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缴,您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补缴,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不可以的。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已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当其劳动合同恰好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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