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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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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 1、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2、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属于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限于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未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解除的,为解除之日起六个月。
下列五种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建设工程合同,凡其内容和形式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建设工程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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