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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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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限于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未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解除的,为解除之日起六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四、违法分包。 五、转包。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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