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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审理中止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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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依照本条例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l《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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