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规定; 2、当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伴随适用时,...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向保证人主张中断诉讼时效是可以的,在民事案件当中,很多情况下都会存在着担保人。当事人的诉讼时效进行中断的话,对于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是不受到限制的。当然向保证人进行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的,只需要符合法定事由。
一般保证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是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该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后的6个月之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