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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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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说是一纯粹是某些事情而进行的一项专门性的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在其本身的特点,其办理过程也是较为复杂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展开剩余40%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只要你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你就是未婚。但是,当事人户籍上显示的是已婚,婚姻登记处是不能为期出具单身证明的,这样,只能到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处更改婚姻状况。还有,当事人户籍下还有一个小孩,那就需要当事人出具孩子的出生证明,还可以持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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