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所需的犯罪构成: (1)主要要素: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存贷款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在银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金融机构,经常有一些客户将自己的钱财投入到银行用于投资,从而想要获得一些丰厚的利润,当然了对于客户的资金是不能够进行非法吸收,如果非法吸收并且不入账,将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在银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金融机构,经常有一些客户将自己的钱财投入到银行用于投资,从而想要获得一些丰厚的利润,当然了对于客户的资金是不能够进行非法吸收,如果非法吸收并且不入账,将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