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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死在厂里宿舍,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厂方在工人死亡中不存在过错,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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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亡,应当按照工亡标准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单位指派的或个人要求的加班时间都属于工作时间,因此,该工人若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目前,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1.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20=382180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前两项40万左右,第三项与被供养亲属人数及其年龄有关。因此,有供养人的情况下,50万也是合理的。但你单位若参加了工伤保险,这50万全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不但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也能降低单位的风险。没参加保险的单位赶紧参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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