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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定义

2025-01-20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未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并追究违反义务的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这些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是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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